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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残联关于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民政厅发布时间:2019-01-04 00:00:00访问量:

各设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残联:

  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现就做好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试点申报主体为各设区市

  二、申报条件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强烈的试点意愿,在试点领域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试点领域工作基础较好,有明显亮点或优势等。

  三、试点任务

  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要突出问题导向,探索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应全面推进但不限于以下7项试点任务,并结合实际针对每项任务选择重点突破的内容进行创新。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民政、发展改革、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制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相关政策规划,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等。

  2.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引导各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专业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社区租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企业以及与社区租赁服务相关的清洗消毒、配置评估、物流递送等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民政、残联所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等现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康复辅助器具清洁、消毒、保养、维修及配置评估等相关工作等。

  3.构建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动建成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网络。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企业广泛开设服务网点,探索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引导老年人、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相关企业开设租赁服务网点提供场地。有条件的地区,可整合利用相关资源,建立统一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信息平台。

  4.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市场监管格局,确保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市场健康有序。明确服务申请、配置评估、服务提供、清洁消毒、投诉维权等各个服务环节工作要求。督促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企业严守产品质量关,用于租赁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产品追溯制度。政府购买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要明确服务对象范围、产品种类,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对象。加快相关管理服务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

  5.提振消费能力。围绕不同群体的服务需求,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消费支付保障体系。支持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当地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制度。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研发创新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消费。

  6.强化服务支撑。重视和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人才和科技支撑。建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康复辅具相关学科专业教育体系,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课程纳入相关职业教育范围,加强相关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加大科技投入,重点研发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涉及的产品存取、跟踪追溯、移动支付、维修保养等关键技术,加强租赁服务消费数据再利用。

  7.大力宣传推广。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知晓度,引导消费者通过社区租赁服务满足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网络微信平台、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宣传咨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科普展厅,集中展示康复辅助器具的品类和功能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时限。申报试点的设区市于2月18日前向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申报试点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统筹辖区内各类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资源基础上,拟定试点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级民政部门。试点方案内容应包括本地区概况、试点任务和内容、工作基础、试点目标、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3.择优推荐。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地区的试点方案进行审核,择优推荐1-2个设区市报民政部。

  五、其他事项

  1.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将根据地方现有发展基础,兼顾东、中、西部实际情况,在全国选择12个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工作于试点地区名单确定通知下发之日启动,时限2年。

  3.申请试点的设区市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15份,其中省民政厅9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各2份。

  4.尚不具备改革试点申报条件的地区,要认真对照试点任务和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居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各项工作。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残联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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