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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9-11-08 00:00:00访问量: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着力加强公墓建设和规范管理,不仅极大满足了群众安葬基本需求,也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公墓也存在建设标准低、墓区过度硬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通知》)。现将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绿色殡葬改革暨“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掀起绿色殡葬建设热潮。2017年11月,我市被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8年7月,全省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赣州经验”在全省推广。201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8〕40号),提出要着力加快殡葬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着力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抓好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县县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的行政村。所以,《通知》的出台正是对《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8〕40号)的进一步细化、落实,也是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通知》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通知》对公墓建设审批、规划布局、日常管理和价格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一是严格公墓建设审批。加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未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未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建设经营性公墓;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凡不符合项目选址、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尺寸标准的,一律不得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二是统筹公墓规划布局。公墓选址要符合《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避开“三沿六区”,最大限度保持、利用原有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公墓建设数量和规模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障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在公墓规划建设时,中、低档次墓穴数量不得少于穴总数的80%,同时须无条件保障中、低档墓穴的供应。

三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要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壁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墓区应体现园林化特点,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墓碑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新建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应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支持现有的公墓进行节地生态改造,尽量减少石化和硬化面积,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水平。

四是加强公墓日常管理和价格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好公墓绿化、道路硬化以及停车场、公厕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安排专人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及选墓、安葬、祭扫等接洽服务。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收费监管,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禁止转为经营性公墓,不得接受村民以外的骨灰安葬。要完善公墓年检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公墓年检工作。对年检合格的公墓准予继续开展业务,对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年检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通知》的出台有何意义?

出台这个《通知》其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加强公墓审批建设、规划布局、价格监督等管理,强化公益性公墓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有利于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减少因祭祀引发的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破除丧葬旧俗和反对封建迷信,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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