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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6-01 11:01:00访问量:

   一、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有哪些?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趋势增大,我省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按现行婚姻登记政策给人户分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带来诸多不便。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诉求,减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经济负担和“多地跑、折返跑”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感和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我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方案》中涉及哪些法规进行暂时调整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 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 号),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调整后,双方均非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省内通办”;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也可以在江西省内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也实施“省内通办”。

    比如,男方的户籍在湖南、女方的户籍在浙江,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南昌县工作生活,并取得南昌县居住证。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湖南或浙江办理结(离)婚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江西省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湖南或浙江办理结(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南昌县民政局办理结(离)婚登记。

    再比如,男方户籍在赣州、女方户籍安徽,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南昌县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赣州或安徽办理结(离)婚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他们既可以选择到赣州和安徽办理结(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江西省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方案》规定的试点范围和试点期限是什么?

   在江西省全省范围内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含补办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同步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试点期限约为2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

    四、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业务机关有哪些?

    根据《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可以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的为100个县(市、区)民政局以及5个功能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由于条件限制,暂不列入实施试点任务的办理机关。

    五、为什么补领(发)婚姻登记证和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不实施“跨省通办”?

    补领(发)婚姻登记证,需要调取原婚姻登记档案;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的居民婚姻登记证明材料较多、审核难度较大,根据目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登记程序,这两项业务还不具备办理条件。

    六、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当事人需提供什么材料?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为江西省户籍的当事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省的现役军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即可,无需提供居住证。

    七、持江西省居住证是否可以选择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可以。《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 号)明确,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所以,持江西省居住证只能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八、对居住证如何进行核验?

    需要核验以下几点:居住证上的姓名及居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上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不得办理;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应当提醒当事人到公安机关进行续签;居住证上是否盖有签发机关公章,如没有,不得办理。

    目前,省民政厅正与省公安厅进行对接,将开发居住证核验接口,待开发完成后,可在线上进行核验。

    九、江西省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哪预约?

    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可通过“赣服通”APP、“江西民政”微信公众号、江西省民政厅官网提前预约,也可以通过拨打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联系电话进行预约。


相关链接: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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