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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0-08-04 00:00:00访问量:

各县(市、区)民政局、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经研究决定,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特制定《2020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赣州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各市属社会组织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加强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    

                    

2020年8月4日

2020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通过公益创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社会服务格局,提高公益事业参与度,培育发展一批有能力、服务好、讲诚信的社会组织和一批能够满足居民需求的优质公益项目。

二、申报对象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且2019年度年检合格;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三、申报范围

1.扶老助老类(A类)。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或其他方式为依托,资助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以及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

2.关爱儿童类(B类)。资助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活动,资助留守儿童教育、卫生文化活动,资助对浪儿童和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资助儿童成长服务,改善儿童成长环境。

3.社工服务类(C类)。资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社会康复、能力建设、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

4.救助帮扶类(D类)。重点资助对精准扶贫领域的困难家庭提供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等救助帮扶的服务。

5.志愿公益类(E类)。资助有利于推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以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供应急救援、培育乡风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服务。

6.党建示范类(F类)。重点资助在党建“三化”建设工作中党组织认真落实“三化”建设要求,工作成效明显,引领社会组织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影响好的社会组织。

四、评审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实施地点以登记地为主,周期不超过1年。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一)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和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二)需求广泛性: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和所涉及的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实施后能在较长时间内产生良好的影响力。

(三)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项目示范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可以进行推广,对推动党建和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性价值。

(五)机构专业性:执行机构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

评审优先考虑在精准扶贫领域面向民生、面向基层的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过特殊贡献并获得3A(含)以上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社会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优先考虑志愿者注册好、志愿服务记录时间长的社会组织项目。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2020年8月20日前)

各申报单位可通过赣州民政网查看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公告和相关信息,下载填写《赣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书》,于8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赣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8万元。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和立项(2020年9月20日前)

1.评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资质,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项目的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评审将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金额度。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在赣州民政网进行公示。

2.立项:项目公示后,由赣州市民政局批准立项,确定立项名单和立项资金。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2020年10月—2021年9月)

项目立项后,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内容的60%,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中期报告,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实施项目全部内容。

第四阶段:项目总结(2021年10月10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1年10月10日前向赣州市民政局报送项目总结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资料。

六、工作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赣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民字[2019]141号)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资金支付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对未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助资格。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附件:1.赣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2.赣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书

附件1:赣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附件2:赣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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