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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市属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22 15:31:39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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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民字〔20219


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属社会组织

庆祝建党100周年,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决定在市属社会组织中开展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11日前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社会组织工作满1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先进社会组织40

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50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社会组织。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自身建设过硬。领导班子团结,党组织作用明显,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科学民主,运作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透明,无违规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3.功能作用明显。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挥服务功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组织开展的社会公益项目或活动在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力,社会认可。4.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诚信自律,坚持非营利宗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近2年年检合格。3A()以上社会组织优先,未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超过有效期,但事迹突出的社会组织也可酌情推荐。

(二)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工作成效明显。热爱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工作成绩显著在各类社会公益项目或活动中表现突出,作用发挥较好。3.作风形象良好。工作态度端正,服务意识好,纪律意识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深受群众好评。无违法违纪问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社会组织先进集体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推荐,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也可以由社会组织自荐,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报;社会组织先进个人由所在社会组织推荐,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报。

(二)审查公示市民政局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核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候选名单,通过赣州民政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拟表彰社会组织名单由市民政局审批

(三)表彰通报由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分别发给牌匾或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属社会组织要按照评选条件和申报审核程序,严格把关,相关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表彰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属社会组织要把评选表彰作为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实施。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位。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适当平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评选推荐的比例,真正把各类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于2021425一式两份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怡之刘玉权  联系电话:8991040

址:市政中心北楼2109

         附件1先进社会组织申报表

          附件2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申报表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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