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赣州市虔南明月汉服社”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九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赣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