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赣州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21-01-05 09:46:47访问量:
分享到:

一、举报涉黑涉恶集团犯罪线索

凡举报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犯罪线索被公安机关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被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以上奖励不包括其他部门实施的奖励)

二、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

凡举报一般涉恶犯罪线索被公安机关直接破案,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奖励人民币1000元;

以上犯罪性质均以政法机关认定为准。

三、举报范围

1.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2.向社会救助资金打歪主意、下黑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吃拿卡要、盘剥克扣等行为。

3.霸占集体资源,以个人、“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为名将其非法发包、转包或从事采矿、种植、捕捞等活动的黑恶势力。未经登记、备案,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或“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4.地名命名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5.边界纠纷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6.整治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黑恶势力操纵、控制流浪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进行乞讨行为。

8.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打击“养闹”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3、同案犯检举的;4、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邮箱、信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⑴信件举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将线索举报至赣州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市政中心北楼2105)、中共赣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赣州市市政中心北楼2218)。

⑵电话举报: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赣州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97—8991035、中共赣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797—8992711)。

⑶邮件举报:发邮件至gzmzjjzk@126.com(赣州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⑷现场举报:直接到赣州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市政中心北楼2105)、信访接待室(赣州市市政中心北楼2107)、中共赣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赣州市市政中心北楼2218)当面举报。

本办法由赣州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