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义务 隐瞒信息终悔恨
——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典型案例
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尤其是中纪委将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列入15项具体实事之一后,兴国县民政局认真对照问题要求和整改目标,在认真审定县纪委反馈的公职人员近亲属等79个名单中,发现原xx镇刘xx的低保申请办理过程中不符合政策,并将其当时的经办人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经查阅档案资料:刘xx,女,身份证362133xxxxxxxx0640,于2007年12月10日向xx镇提交低保申请,申请资料上显示其丧偶,丈夫1995年病故,家庭人口显示1人,困难原因一栏写的是无职业,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丈夫去世。调查表上也只提及其本人,申请书和调查表都未提及有无子女问题,只有xx岗镇民政委员会的印章,没有调查人签字,经了解当时的民政委员会负责人是曾xx,刚接手民政业务。县民政局审批表意见为,经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1人,其中享受人口1人,户月救助100元,从2008年7月起享受,经办人欧XX,负责人钟XX。
经查数字民政系统上也只显示刘xx1人信息。目前享受档次B档每月660元,2008年7月(当时户口所在地是xx岗新街68号)在xx镇纳入低保,2019年10月从xxx迁入城市社区,现居住在夕阳红老年公寓。于2024年7月取消其低保。
经向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刘xx户口迁入,2022年年审时,提供的其本人住院资料、银行流水记录、情况说明等,都是其女儿李xx提供办理,且入住夕阳红老年公寓费用都由其女儿一个人负担,2023年才知道刘xx还有一个儿子。经电话联系刘xx女儿李xx,得知刘xx还有一个儿子,名叫李xx,是李xx的哥哥,户口在上海,在上海某公司上班,因患有恶性肿瘤,现已病退。
因刘xx在申请时隐瞒子女信息,而且子女也有赡养能力,当时纳入时也没有核实清楚家庭成员,导致错误纳入,县民政局决定对其自2008年7月开始领取低保,至2024年7月取消低保期间,共领取的低保金77580元,全部予以追缴,并于2024年8月16日将全部应追缴的低保金如数上缴。为抓好类似问题整改,做好举一反三工作,县民政局已经梳理汇总出全县1642名家庭信息不全的数据,并且发到各乡镇区逐户过筛,提出自查意见,是否符合政策,成年人是否有子女,未成年人是否有父母,县民政局收集汇总各乡镇区自查情况,逐户核查,对有疑问的安排干部包乡入户重点核查。(来源:兴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