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幸福的新起点,也是人生的新旅程。为方便广大青年了解结婚登记条件和流程,进一步提升青年婚姻服务水平,现将结婚登记服务指南公示如下:
一、办理机关
1.办理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机关: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特别区域婚姻登记处,经批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2.办理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婚姻登记机关:江西省社会组织服务和民政涉外事务中心。
二、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三、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发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四、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7.持“申办需提交的证件材料”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五、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七、全市县级婚姻登记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