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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赣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说明

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5-02-10 16:15:59访问量:

关于征求《赣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说明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赣州市民政局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赣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止到2024年12月25日,赣州市民政局收到社会公众4条意见建议,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见附件。

附件: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赣州市民政局

2025年2月8日


附件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对象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社会公众

1.第二章 服务对象,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对下列人员免费提供安葬服务,望贵局能够明确具体提供哪些免费安葬服务,如提高抱骨灰坛、封龙门、上香等安葬服务。

不采纳

1点意见不采纳原因是表述参照《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市级没有设置行政许可的权限

2

社会公众

2.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八条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以服务半径、服务人数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年6‰的人口死亡率及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适量预留发展空间等因素,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能否改为“应以服务半径、服务人数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年7.3‰的人口死亡率及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适量预留发展空间等因素,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

采纳

3

社会公众

3.第四章 墓区管理 第十五条建议修改为“公墓应整洁、规范、有序。墓区内的墓位要按照顺序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骨灰安葬选定墓位,不得擅自改变墓穴(格位)位置和规格,碑石安放可以抬高和改变方向、可以立碑。”我们江西老表就喜欢立碑,在墓位范围内允许群众根据自己心意立碑并不会多占用地,请贵单位能够体恤群众意愿,为我们争取一点宽宥条款。

不采纳

3点意见不采纳原因是内容违反了《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使用卧式墓碑”

4

社会公众

4.加强公墓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打扫墓区的垃圾,建议乡镇及时安排人员经常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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