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阳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经查,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赣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赣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