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引领作用,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开展2025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符合条件的市本级社会组织申请参加等级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个年度的。1.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或未按规定履行2024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3.2023、2024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4.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等级评估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评估指标另行印发)。(一)资格审核。填写《赣州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6月15日前盖章后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市民政局将在网站公告参评社会组织名单。(二)举办培训。7月上旬,市民政局组织评估工作专题培训班,解读评估指标,明确参评要求。(三)材料准备。7月底前,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要求准备材料。(四)实地评估。7月-9月,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五)确定等级。10月中下旬,市民政局组织召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确定评估结果。(六)公示结果。11月中旬,市民政局在网站公示评估结果。(七)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12月中旬,市民政局组织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复核。(八)发布公告。12月底前,市民政局在网站公告评估等级最终结果,印发评估结果通报。(九)颁证发牌。市民政局适时举办授牌仪式,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一)强化思想认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本级社会组织要积极争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的大力支持,积极申报等级评估。参评社会组织要明确具体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参评工作,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如实反映工作情况,主动配合评估工作。参评名单公示后,申报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二)强化结果运用。对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进行身份标识,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表彰、免于当年度年检;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三)强化纪律意识。各市本级社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评估专家,要牢固树立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开展评估。对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将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处理。对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其相关违规及违纪责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不向评估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报送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北楼21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