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民政新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政业务
>
城乡低保
网站栏目
婚姻登记
慈善捐助
城乡低保
农村特困供养
社会组织
区划地名
收养登记
殡葬管理
福利彩票
流浪救助
社会福利
城乡低保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
2024-04-03 17:02:00
来源:
市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
大
中
小
1.
具有本省户籍
;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赣州各县(市、区)低保标准如下: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城市905元/月,其他各县(市、区)城市885元/月,农村全市均为660元/月】
3.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条件。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